人事通知

关于开展2015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

作者:  发布:2015-03-27 15:10:44  点击量:

 全校各单位:

根据湖北省教育厅《关于2015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》的要求,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学校将于春季四月份和秋季九月份两批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的工作,春季安排具体通知如下:

一、 认定对象

未办理教师资格证的在职在岗的专任教师(含专职辅导员)试用合格并在申请高校教师资格时合同存续期在一年(含1年)以上;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(具体要求见附件)。

二、 申报流程:

1. 网上报名: 报名时间:2015420—2015430

  报名网站:中国教师网 http://www.jszg.edu.cn

点击右侧“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”图标或上方“网上申报”栏目进入网上报名系统,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网上注册,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中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操作说明》

2. 现场确认

1)现场确认时间: 2015421—55有效工作日)

2)现场确认个人申请材料及要求(已具有副教授、教授职称或已获得博士学位者,第4,5,8项材料可不提供;其他系列高级职称需要提供所有材料):

①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》(一式两份,封面右上角注明报名号;要求正反面打印,纸张控制在2张以内

注:为便于申请表归档,附属协和医院申请人请在封面右上角同时注明X”、附属同济医院的注明T、梨园医院的注明L

② 本人身份证、最高学历、学位证书复印件

请将最高学历证书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(http://www.chsi.com.cn/xlcx/ )认证,并打印学历查询结果一份(带二维码)

④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

⑤ 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复印件

⑥ 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(自行下载填写,院系负责人签字、盖人事专用章)

⑦ 省资格认定体检表1份(见附件,体检仅限主校区校医院、协和医院、同济医院、梨园医院;体检表请附上血液化验单、心电图单)

⑧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表(面试、试讲)各一份

⑨ 学校出具的专任教师证明材料(专任教师聘用合同或教师岗位调令或学校下发的聘任通知)复印件一份;辅导员岗位等同教师岗位。

⑩ 教务系统打印出的最近1年以上教学课表(加盖教务部门公章),辅导员课表可由学工部门提供。

 三、 相关说明

1.以上涉及的表格详见附件,复印件请统一用A4纸,除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》外,其余材料依序整理并装订好。

2.申请人还需提交一寸照片一张,背后注明单位及姓名(照片请与网上报名时提交的电子版一致)。

3.所有材料在现场确认期间交所在单位汇总,各单位统一于55日前交到人事处教师办。逾期将不予受理。

4.请各单位收齐并审核申请人员材料,填写《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简况及提交材料清单》一份,加盖单位公章,电子版发至邮箱jjq@hust.edu.cn

   联系人: 金老师       电话:8754361087543710      

 

 

人 事 处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2015327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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